Page 196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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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新聘工勤岗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男性年龄 60 周岁以下,女性年龄 55 周岁以下;
                     3.特殊岗位持相关上岗证件。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七条         每年年初或年中,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
               表》,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人事工作领导(以下简称分管领导)批准,

               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科统一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具体内
               容包括招聘人数、岗位名称、岗位描述、薪酬开支渠道、任职条件(年龄、

               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等。

                     第八条        招聘流程为:用人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最终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部门初步筛选→确定面试时间、面试人员

               名单→组织面试(面试由用人部门与所人事科共同组织,面试考官应由分

               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等共同组成。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
               相关证件的原件)→确定拟招聘人选→报分管领导审批→人事科办理录用

               手续→进入试用期→聘用。

                     第九条        被录用的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到,报到时应提
               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湖

               北省农业科学院自主聘用人员备案审批表》。如录用通知发出 10 天内不
               能正常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对被录

               用的应届毕业生,除人事代理人员外,其余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其所在

               高校发接收函,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十条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 3 个月。若聘用人员所在部门认为有必要

               延长或缩短,也可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将试用期酌情延长或缩短。
                     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后的聘用人员,应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经分

               管领导审批后报所人事科办理转正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

               内提交本人试用期工作小结及转正申请。试用期的聘用人员,尚不属于正
               式聘用人员,在此期间,本人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试用人员如不能胜任本

               职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我所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将

               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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