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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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考核


                     (一)考核内容


                     责任考核主要考核全年有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二)量化评分标准


                     科研岗位、行政管理岗位责任考核扣分标准:

                     1.因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当造成责任事故的,每发生 1 次扣 1 分;
                     2.未按要求完成督查督办事项被问责的,每次扣 1 分;

                     3.发生安全事故尚未达到立案或党纪政纪处分标准的扣减 3 分;
                     4.凡当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0 元以上或人员伤害(工伤等级 10 级

               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减 5 分,年终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5.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加强涉密及内部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因
               本职工作失误使有关保密资料发生泄密的,1 次扣 5 分。






                                                绩效产出计分标准



                     一、科技奖励

                     1.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一、二等奖分别得 40 分和 30;岗位奖励

               名次加权系数为:排名第一 2.0,排名第二 1.6,排名第三 1.2,排名第四

               0.8,排名第五 0.6,其他排名 0.4。
                     2.以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国家一等奖排第二、三完成

               单位分别得 25 分和 15 分,其他排名 5 分;国家二等奖排第二、三完成单

               位分别得 20 分和 10 分,其他排名 2 分;岗位奖励名次加权系数为:排名
               第一 1.0,排名第二 0.8,排名第三 0.6,排名第四 0.5,排名第五 0.4,其

               他排名 0.2。
                     3.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20 分、10 分和 5

               分;岗位奖励名次加权系数为:排名第一 1.0,排名第二 0.8,排名第三

               0.6,排名第四 0.5,排名第五 0.4,其他排名 0.2。
                     4.以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省部一等奖排第二、三完

               成单位分别得 10 分和 6 分,其他排名 2 分;省部级二等奖二、三完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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