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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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与考核


                     1.遴选工作在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组织实施。

                     2.聘期目标制定、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

                     3.聘期第三年底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人才的工作进展情况。
               中期考核以评分方式确定考核结果,不定等次。人才绩效根据考核情况予

               以发放,日常按月发放 60%,中期考核完成主要岗位职责目标 60%的,方

               可兑现剩余 40%人才绩效。
                     4.聘期第五年底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人才的岗位职责完成

               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第四年、第五年人才绩效日

               常按月发放 60%,完成岗位职责的认定为合格等次,兑现剩余 40%人才绩
               效;未完成岗位职责的认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兑现剩余 40%人才绩效,不

               合格等次人员不可参加新一届遴选。

                     八、附则


                     1.本办法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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