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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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与考核
1.遴选工作在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组织实施。
2.聘期目标制定、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
3.聘期第三年底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人才的工作进展情况。
中期考核以评分方式确定考核结果,不定等次。人才绩效根据考核情况予
以发放,日常按月发放 60%,中期考核完成主要岗位职责目标 60%的,方
可兑现剩余 40%人才绩效。
4.聘期第五年底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人才的岗位职责完成
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第四年、第五年人才绩效日
常按月发放 60%,完成岗位职责的认定为合格等次,兑现剩余 40%人才绩
效;未完成岗位职责的认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兑现剩余 40%人才绩效,不
合格等次人员不可参加新一届遴选。
八、附则
1.本办法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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