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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遴选与管理办法
(鄂农科发〔2021〕38 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深入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兴院战略,大力推进中坚骨干科研队伍建设,
最大限度激发释放科技人员干事创业勇攀科技高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增强科技人员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围绕人才兴院战略,进一
步建立健全我院人才发展体系,设立院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制度。结合我
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围绕院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持续遴选一批思想政治过硬、创新能
力强、科研业绩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为我院建设
创新人才高地,激发全院创新创造活力提供高质量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 3 年遴选一次,领军人才每次遴选
5-10 名,拔尖人才每次遴选 10-20 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实行聘期制,
每一届聘期为 5 年。到“十四五”末,力争全院每个重点和特色学科有 1
名领军人才,每个优秀科研团队有 1 名拔尖人才。
二、实施原则
1.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用为本,积极拓宽在实践中锻炼培养人
才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
2.注重专业创新能力。着眼人才创新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把具有专
业创新能力作为选拔人才的关键要素,重点支持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较好
发展势头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优秀人才。
3.注重学术影响力。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成
绩显著,在国内同行中有重要影响,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4.兼顾不同学科领域。积极推进各学科领域共同发展,注重选拔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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