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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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单项 500 万元以上。

                     2.拔尖人才

                     符合(1)和(2)-(5)中任意一项:
                     (1)优秀科研团队的骨干成员。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能

               力和发展潜力,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在省级学

               术团体或行业团体中担任职务;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2)科技攻关能力较强。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B 类项

               目)。

                     (3)创新能力较强。在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解决农业产业问题
               方面思路清晰,取得重要原创性科技成果,为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

               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第一位
               完成人。

                     (4)学术水平较高。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排名第 1)

               发表一区 SCI 论文 2 篇以上,或 SCI 论文单篇影响因子 6.0 以上。
                     (5)成果转化应用效果较好。主持完成转化收益累计 500 万元以上,

               或单项 200 万元以上。

                     四、遴选程序


                     1.申报和推荐。个人申报,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与推荐。拟推荐人员
               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资格审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科技处、成果转化处、
               院纪委办公室等部门按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研究决定。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公示。
                     5.授予证书。由院颁发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证书,签订目标任务书,

               并兑现有关待遇。

                     五、待遇标准


                     1.科研经费。领军人才每年 10 万元,拔尖人才每年 5 万元。
                     2.人才绩效。领军人才每年 2.4 万元,拔尖人才每年 1.2 万元。绩效发

               放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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