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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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档: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

                     C 档:取得国内全日制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在国外知名院

               校(QS 世界排名前 300 名)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同时达到我院六级岗
               位聘用申报条件;

                     D 档:取得国内全日制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在国外知名院

               校(QS 世界排名前 300 名)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同时达到我院七级岗
               位聘用申报条件。

                     2.待遇标准

                     安家费:A 档 50 万元,B 档 40 万元,C 档 30 万元,D 档 20 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A 档 50 万元,B 档 40 万元,C 档 30 万元,D 档 20

               万元。
                     对紧缺专业人才实行“一事一议”,资格条件和待遇标准另行确定。


                     (三)第 3 类人才


                     1.资格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和毕业证的全日制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我
               院紧缺专业的博士可适当放宽至 40 周岁。

                     2.待遇标准

                     安家费:10-20 万元。一般为 10 万元,以第 1 作者发表 SCI 论文(单
               篇影响因子≥10.0)的为 20 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5-20 万元,以院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形式进行资助。

                     对汉外单位(中药材所)可适当放宽。

                     三、引才程序

                     实行先报告后引才制度,引才程序为:用人单位向院提交人才引进申

               请、具体方案以及入职 3 年目标任务书,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

               院党委研究确定后方可引进人才。入职 3 年后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其他

                     1.第 1 类人才待遇实行“一人一策”,根据业绩条件、发展潜力、目

               标任务等情况确定。
                     2.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 8 年。

                     3.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由院承担,分两年发放,引进当年经费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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