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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鄂农科发〔2021〕38 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强

               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
               例和省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因岗择人、一人一策、规范管理”的原则,着眼于

               我省农业科技事业发展对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战略需求,积极推进“人才兴
               鄂”落实落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采

               取切实措施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创造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良
               好环境。


                     二、引才类型

                     (一)第 1 类人才



                     1.资格条件
                     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杰出人才。

                     2.待遇标准
                     薪酬待遇:提供 50 万-200 万元的年薪。安家费 50 万-200 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200 万-500 万元。

                     (二)第 2 类人才


                     1.资格条件

                     学科发展急需,学术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科研业绩突出,年龄

               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A 档: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同时达到我院四级岗位

               聘用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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