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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鄂农科发〔2021〕38 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强
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
例和省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因岗择人、一人一策、规范管理”的原则,着眼于
我省农业科技事业发展对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战略需求,积极推进“人才兴
鄂”落实落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采
取切实措施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创造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良
好环境。
二、引才类型
(一)第 1 类人才
1.资格条件
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杰出人才。
2.待遇标准
薪酬待遇:提供 50 万-200 万元的年薪。安家费 50 万-200 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200 万-500 万元。
(二)第 2 类人才
1.资格条件
学科发展急需,学术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科研业绩突出,年龄
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A 档: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同时达到我院四级岗位
聘用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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