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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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类项目 1、2 条中的子课题;
2.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3.国家除科技部以外其他部委立项项目(自然科学类立项经费 50 万元
以上,社会科学类立项经费 10 万元以上);
4.省科技厅立项项目(自然科学类立项经费 50 万元以上项目,社会科
学类立项经费 10 万元以上);
5.省除科技厅以外其他部门立项项目(自然科学类立项经费 100 万元
以上,社会科学类立项经费 10 万元以上);
6.横向项目(自然科学类单项到账可支配经费 60 万元以上,社会科学
类单项到账可支配经费 20 万元以上)。
D 类:
1.国家除科技部以外的其他部委立项项目(自科类立项经费 5 万元以
上,社科类立项经费 4 万元以上);
2.省科技厅立项项目(自科类立项经费 5 万元以上,社科类立项经费
4 万元以上),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3.省除科技厅以外其他部门立项项目(自然科学类立项经费 10 万元以
上,社会科学类立项经费 5 万元以上);
4.横向项目(自然科学类单项到账可支配经费 30 万元以上,社会科学
类单项到账可支配经费 10 万元以上)。
项目需有正式批文或立项通知及项目合同。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
按院科技处项目汇编(以新上项目排序为准)确定。
第十二条 科技奖励认定范围
A 类:
1.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二等奖(前 8 位);
2.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第 1 位);
3.中国专利奖(金奖前 3 位,银奖第 1 位);
4.省专利金奖(第 1 位)。
B 类:
1.国家科技奖二等奖 A 类以外的排名;
2.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第 4-10 位、二等奖第 2-3 位);
3.中国专利奖(金奖第 4-10 位、银奖第 2-3 位);
4.省专利金奖(第 2-3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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