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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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87、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发监督〔2020〕17 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工
作要求,促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管控机制,切实增强防范化
解重大风险能力,现就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抓紧建立健全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
告工作机制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是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风险防控机制
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企业能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资产损失和
消除不良后果,避免发生系统性经营风险。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重
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报告工作第一责任
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形成及时有效的报告工作体系。
分管内控(风险)管理工作的企业领导人员负责推动内控(风险)管
理与业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建立上下贯通、
横向协同的报送机制,保障报告工作体系有序高效运行。内控(风险)
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标准,明确责
任分工,畅通报告渠道,加强对敏感性信息识别及预判预警,做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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