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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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87、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发监督〔2020〕17 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工


             作要求,促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管控机制,切实增强防范化


             解重大风险能力,现就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抓紧建立健全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


             告工作机制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是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风险防控机制


             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企业能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资产损失和


             消除不良后果,避免发生系统性经营风险。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重

             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报告工作第一责任


             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形成及时有效的报告工作体系。


             分管内控(风险)管理工作的企业领导人员负责推动内控(风险)管


             理与业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建立上下贯通、


             横向协同的报送机制,保障报告工作体系有序高效运行。内控(风险)


             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标准,明确责


             任分工,畅通报告渠道,加强对敏感性信息识别及预判预警,做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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