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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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可行性研究阶段,企业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实施混合所有制
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评估。
(二)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拟混改企业应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
容:企业基本情况,混合所有制改革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改革基本
原则和思路,改革后企业股权结构设置,转变运营机制的主要举措,
引进非公有资本的条件要求、方式、定价办法,员工激励计划,债权
债务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改革风险评
估与防范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追责措施,改革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
等。
制定方案过程中,要科学设计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充分向
非公有资本释放股权,尽可能使非公有资本能够派出董事或监事;注
重保障企业职工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应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科学设计改革路径,用好用足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
策,降低改革成本。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
(三)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制定后,中央企业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
机制,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拟混改企业属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
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
企业的,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核后报国资委批准,其
中需报国务院批准的,由国资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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