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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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可行性研究阶段,企业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实施混合所有制


             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评估。


                    (二)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拟混改企业应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


             容:企业基本情况,混合所有制改革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改革基本


             原则和思路,改革后企业股权结构设置,转变运营机制的主要举措,

             引进非公有资本的条件要求、方式、定价办法,员工激励计划,债权


             债务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改革风险评


             估与防范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追责措施,改革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


             等。


                    制定方案过程中,要科学设计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充分向


             非公有资本释放股权,尽可能使非公有资本能够派出董事或监事;注


             重保障企业职工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应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科学设计改革路径,用好用足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


             策,降低改革成本。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


                    (三)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制定后,中央企业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


             机制,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拟混改企业属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


             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


             企业的,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核后报国资委批准,其


             中需报国务院批准的,由国资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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