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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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涉及上市公司的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涉及
员工持股的是否符合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
有关工作要求。
(四)国有权益保障、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是否健全。涉及职工
安置的,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
业债权债务处置是否符合规定。
六、中央企业要切实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组织领导,重点做好
以下工作:
(一)做好与企业改革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
时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情况报告国资委并抄
报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二)保持改革过程中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和职工队伍
稳定,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作用,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保
障企业职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做好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有关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聘
请中介机构参与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重大改革事项未经批准前,严
禁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相关资产评估、定价结果应
按要求实施信息公开,涉及转让产权或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引进
投资人的应在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进行。
(五)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监事会
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内外部监督合力,建立监督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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