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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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


             参考本操作指引。

                       一、基本操作流程



                    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以


             下基本操作流程: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


             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

             制改革。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


             制改革的,履行中央企业投资管理有关程序。


                    (一)可行性研究。


                    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以下简称拟混改企业)要按照


             “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因


             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


             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一企一策,成熟一

             个推进一个。


                    积极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探索主业处于重要


             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国有资本


             控股地位,支持非公有资本参股;根据不同业务特点,有序推进具备


             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公司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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