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702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60、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8〕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


             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国有


             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


             向,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国

             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


             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发挥国有企业


             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二)试点目标。


                    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


             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发挥



                                                             686
   697   698   699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