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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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


             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


             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


             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

             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


             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


             变更登记后 1 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


             事项。

                       四、统筹推进



                    (一)加强党的领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


             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


             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

             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


             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


             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


             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


             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


             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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