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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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有偿使用。加快推进国有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九)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坚


             持生态优先,严格落实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提高用海生态


             门槛。严格实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


             于 35%。完善海域有偿使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多元化需求,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

             股)等权能。坚持多种有偿出让方式并举,逐步提高经营性用海市场


             化出让比例,明确市场化出让范围、方式和程序,完善海域使用权出


             让价格评估制度和技术标准,将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


             制。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完善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范围


             和方式,建立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开展海域资源现状


             调查与评价,科学评估海域生态价值、资源价值和开发潜力。完善无


             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


             利用,严格生态保护措施,避免破坏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严

             控无居民海岛自然岸线开发利用,禁止开发利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


             内海岛区域和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


             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以及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无居民海岛。明确无


             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权利体系,完善无居民海岛


             使用权出让制度,探索赋予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等权能。


             研究制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规定。鼓励地


             方结合实际推进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采取招标、拍卖、挂牌


             等市场化方式出让。建立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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