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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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二十)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深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进一步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促进产权顺
畅流转。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强
市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
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不得滥用行政权
力排除和限制竞争。
(二十一)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清理市场分割、地区封锁
等限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
付力度,平衡地区间利益关系。落实跨地区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政策,
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跨地区利益分享问题,解决跨地区被兼并企
业的统计归属问题。
(二十二)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
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
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营资本。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优
势企业不得利用垄断力量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二十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
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评价、激励和约
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国有企业内部资
源整合力度,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
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九、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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