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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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二十)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深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进一步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促进产权顺


             畅流转。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强


             市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


             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不得滥用行政权


             力排除和限制竞争。

                    (二十一)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清理市场分割、地区封锁


             等限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


             付力度,平衡地区间利益关系。落实跨地区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政策,


             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跨地区利益分享问题,解决跨地区被兼并企


             业的统计归属问题。


                    (二十二)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


             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


             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营资本。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优


             势企业不得利用垄断力量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二十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


             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评价、激励和约


             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国有企业内部资


             源整合力度,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


             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九、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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