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686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十六)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后的整合。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


             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


             改造,加强管理创新,实现优势互补、做优做强。

                       七、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



                    (十七)推进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


             服务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

             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服务能力,促进中介服务


             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要作


             用。


                    (十八)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加强企业兼并重组的统计信息工作,


             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


             发布制度。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畅通统计信息渠道,


             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十九)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保护职工、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


             规范国有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企业通过


             兼并重组逃废银行债务,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在资本市场上,主板、中小板企业兼并重组构成借壳上市的,要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加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强化


             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外国投资


             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维护国家安全。

                       八、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





                                                             670
   681   682   683   684   685   686   687   688   689   690   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