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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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十六)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后的整合。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
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
改造,加强管理创新,实现优势互补、做优做强。
七、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
(十七)推进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
服务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
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服务能力,促进中介服务
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要作
用。
(十八)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加强企业兼并重组的统计信息工作,
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
发布制度。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畅通统计信息渠道,
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十九)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保护职工、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
规范国有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企业通过
兼并重组逃废银行债务,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在资本市场上,主板、中小板企业兼并重组构成借壳上市的,要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加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强化
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外国投资
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维护国家安全。
八、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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