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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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围。抓紧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改制重


             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


                    (八)落实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


             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


             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视同销售而征


             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税务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牵

             头部门要积极协助财税部门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落实。


                    (九)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规模,引导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转型升级。利用现有中央财政关闭小


             企业资金渠道,调整使用范围,帮助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安置职工、


             转型转产。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安排资


             金,按照行政职责,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十)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作用。根据企业兼并


             重组的方向、重点和目标,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引导国有

             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做优做强,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


                       五、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


                    (十一)完善土地使用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


             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


             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


             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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