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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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单位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文件,
包括相关单位批复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等。
(四)评估所涉及的资产改制重组、产权流转方案或发起人协议
等材料。
(五)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
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等)及其主要引用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土
地估价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等)。
(六)被评估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七)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无保留意见标准审计报告。如为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对其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
用语,企业需提供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承诺。
(八)拟上市项目或已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评估基准
日在 6 月 30 日(含)之前的,需提供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
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在 6 月 30 日之后的,需
提供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其他经济行为需提供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
日的审计报告。
(九)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评估委托方、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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