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420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十一)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
建设工作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参股企业党的工作,努
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
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问责
(十二)加强内部监督。应将参股经营作为内部管控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规范有效的内
控体系。对各级企业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将其任期内
企业参股投资、与参股企业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列入重点审计内容。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参股经营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其他
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终身追
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参股管理,加强组
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对参股经营投资进行全面梳理检查,
认真查找在合作方选择、决策审批、财务管控、领导人员兼职以及与
参股企业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坚持问题导
向,举一反三,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
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
康发展。
中央企业基金业务参股管理另行规定。
国资委
2019 年 12 月 12 日
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