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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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25、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
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 号)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以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合资合
作,对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起到了重
要促进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部分企业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
权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国有资本配置效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以管资本为
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
全,现就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参股投资
(一)严把主业投资方向。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
规定,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
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
产等禁止类业务。
(二)严格甄选合作对象。应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通过各类信用
信息平台、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审查合作方资格资质信誉,选择经营管
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的合作方。对存在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刑事
犯罪等违规违法记录的意向合作方,要视严重程度审慎或禁止合作。
不得选择与参股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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