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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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据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风


             险。加强财务决算审核,对于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应收账款金额大或


             账龄长的参股企业,要加强风险排查。对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


             握的股权投资,要及时退出。不得对参股企业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垫资。


             严格控制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确需提供的,应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且不得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八)规范产权管理。严格按照国有产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


             理参股股权的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等相关登记手续,按期进行数据


             核对,确保参股产权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参股股权取得、


             转让应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


             权管理等制度规定,确保国有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九)规范字号等无形资产使用。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严格规范


             无形资产使用,有效维护企业权益和品牌价值。不得将字号、经营资


             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提供给参股企业使用。产品注册商标确需授权给

             参股企业使用的,应严格授权使用条件和决策审批程序,并采取市场


             公允价格。


                    (十)加强领导人员兼职管理。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领导人员


             在参股企业兼职,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一般不越级兼职,不兼

             “挂名”职务。确需兼职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且不得在兼职企业

             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任期

             届满连任的,应重新报批。参股经营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

             人员亲属在参股企业关键岗位任职,应参照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


             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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