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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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果、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考核扣分、薪酬扣减或岗


             位调整等处理。

                       五、加强出资人监督,全面提升内控体


             系有效性



                    (十三)建立出资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央企业国有资


             产监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检查工作,建立内控体系定期抽查

             评价工作制度,每年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重要领域和


             关键环节开展内控体系有效性抽查评价,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完善


             相关政策制度,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结果在各项国有资产监管及干


             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力度。


                    (十四)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健全


             相关制度,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发挥企业董事会或委派董事决策、


             审核和监督职责,有效利用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企业内部巡视巡


             察等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以及出资人监管和外部审计、纪检监察、巡

             视反馈问题情况,不断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建设。


                    (十五)强化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和


             内控缺陷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力度,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每年内


             控体系抽查评价范围,完善对中央企业提示函和通报工作制度,对整


             改不力的印发提示函和通报,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出现重复整


             改、形式整改等问题。


                    (十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 37 号)等有关规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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