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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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果、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考核扣分、薪酬扣减或岗
位调整等处理。
五、加强出资人监督,全面提升内控体
系有效性
(十三)建立出资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央企业国有资
产监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检查工作,建立内控体系定期抽查
评价工作制度,每年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重要领域和
关键环节开展内控体系有效性抽查评价,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完善
相关政策制度,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结果在各项国有资产监管及干
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力度。
(十四)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健全
相关制度,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发挥企业董事会或委派董事决策、
审核和监督职责,有效利用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企业内部巡视巡
察等监督检查工作成果,以及出资人监管和外部审计、纪检监察、巡
视反馈问题情况,不断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建设。
(十五)强化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和
内控缺陷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力度,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每年内
控体系抽查评价范围,完善对中央企业提示函和通报工作制度,对整
改不力的印发提示函和通报,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出现重复整
改、形式整改等问题。
(十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 37 号)等有关规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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