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386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体系持续优化


                    (九)全面实施企业自评。督促所属企业每年以规范流程、消除


             盲区、有效运行为重点,对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自评,客观、


             真实、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风险和合规问题,形成


             自评报告,并经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后按规定报送上级单位。


                    (十)加强集团监督评价。要在子企业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制定

             年度监督评价方案,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组织对所


             属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确保每 3 年覆盖全部子企业。


             要将海外资产纳入监督评价范围,重点对海外项目的重大决策、重大


             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以及境外子企业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评价。


                    (十一)强化外部审计监督。要根据监督评价工作结果,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委托外部审计机


             构对部分子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内控体系审


             计报告。内控体系监管不到位、风险事件和合规问题频发的中央企业,

             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价,切实提升内


             控体系管控水平。


                    (十二)充分运用监督评价结果。要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指


             导所属企业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整改效果进行


             检查评价,按照内控体系一体化工作要求编制内控体系年度工作报


             告并及时报国资委,同时抄送企业纪委(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部


             门等。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与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结果挂钩的考核


             机制,对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执行不力、瞒报漏报谎报自评结




                                                             37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