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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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督评价范畴,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风险评估
标准和合规评价标准,不断规范监督评价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
二、强化内控体系执行,提高重大风险
防控能力
(五)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管控。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
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定期梳理分析相关
内控体系执行情况,认真查找制度缺失或流程缺陷,及时研究制定改
进措施,确保体系完整、全面控制、执行有效。要在投资并购、改革
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
报告(含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必备支
撑材料,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
项不得组织实施。
(六)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不断深化内控体系管
控与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以保障各项经营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等内控体系管控要求,严格
规范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
实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岗
位职责的分离。不断优化完善管理要求,重点强化采购、销售、投资
管理、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产权(资产)交易流转等业务领域各岗
位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
控体系工作机制。
(七)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企业防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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