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381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共享。

                    第二十五条    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根据业务

             规模、合规风险水平等因素配备合规管理人员,持续加强业务培训,


             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海外经营重要地区、重点项目应当明确合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人员,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二十六条  重视合规培训,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制度化、


             常态化培训机制,确保员工理解、遵循企业合规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积极培育合规文化,通过制定发放合规手册、签

             订合规承诺书等方式,强化全员安全、质量、诚信和廉洁等意识,树

             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第二十八条               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发生较大合规风险事件,合

             规管理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合规管理负责人、分管领导

             报告。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向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全面总结合规管理工作情况,起


             草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国资委。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根据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实

             施细则。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指引,积极推进所出资

             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本指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6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