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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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
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中央企业相关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管理负责
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合规管理战略规划;
(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三)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四)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第十条 法律事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组织、协调和监督合规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主要职
责包括:
(一)研究起草合规管理计划、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规定;
(二)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
预警,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
(三)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性评价,
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四)指导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五)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组织或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
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组织或协助业务部门、人事部门开展合规培训。
第十一条 业务部门负责本领域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按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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