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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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规要求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主动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
查,发布合规预警,组织合规审查,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通报风
险事项,妥善应对合规风险事件,做好本领域合规培训和商业伙伴合
规调查等工作,组织或配合进行违规问题调查并及时整改。
监察、审计、法律、内控、风险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环保等相
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第三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自身实际,
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
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十三条 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一)市场交易。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
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规范资产交易、招投标等活动;
(二)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
违规问题;
(三)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
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四)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
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切实维护劳动者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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