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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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十三)推进载体建设。加强中央企业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客


             户端等新媒体建设,畅通公开信息渠道,完善功能,增强内容和技术


             保障;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断提高网站主动公开、新闻发布会、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十四)重视宣传引导。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高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主动对

             外公开信息意识。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


             导和引导,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和经验交流,典型引路,以点


             带面。


                    (十五)强化监督问责。对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适时


             进行督导,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


             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省(区、市)国资委可参照本意见,指导所出资企业开展信息

             公开工作。


                                                                                                  国资委


                                                                                 201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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