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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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六)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员法


             治意识,努力打造法治文化。


                    第八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


             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本单位及子企业推进法治建设


             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可以将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第九条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应当将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

             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


             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


             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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