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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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四)定期听取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并将其纳入董事会年度
工作报告;
(五)带头依法依规决策,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
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
(六)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总法律顾问可由董
事会聘任的相关规定,设立与经营规模和业务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事
务机构,促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未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董事长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
相关职责由总经理履行。
第七条 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推动,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法治
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依法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三)督促经理层其他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
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经营管理行为;
(四)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总法律
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作用,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
体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加强
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
(五)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
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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