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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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四)定期听取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并将其纳入董事会年度


             工作报告;


                    (五)带头依法依规决策,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


             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


                    (六)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总法律顾问可由董

             事会聘任的相关规定,设立与经营规模和业务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事


             务机构,促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未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董事长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


             相关职责由总经理履行。


                    第七条  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推动,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法治


             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依法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三)督促经理层其他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


             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经营管理行为;


                    (四)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总法律


             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作用,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


             体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加强


             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


                    (五)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


             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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