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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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展全局、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优化国有资本布
局、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
转变的重要指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现提出
以下实施意见。
一、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
能
适应国有资产资本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发展阶段和市场
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趋势,针对当前国有资产监管越位、缺位、
错位问题,按照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从监
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方面作出全方位、根本性
转变。
(一)转变监管理念,从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更加强调基于出
资关系的监管。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依
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
责,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
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确保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
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
(二)调整监管重点,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国有资
本整体功能。立足国资监管工作全局,着眼于国有资本整体功能和效
率,加强系统谋划、整体调控,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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