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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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规范权责事项履职内容和方式。
(十一)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职。依法制定或参与制订公司章程,
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行权履职,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
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据股权关系向国家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
提名董事人选,规范董事的权利和责任,强化对外部董事的监督管理,
督促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更好落实出资人意志。
(十二)分类授权放权。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结合企业功能界定
与分类、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改革发展实际,根据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企业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授权放
权,充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定期评估授权放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
施效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少审批事项,打造事前制度
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完整工作链条。推进信息化与
监管业务深度融合,统一信息工作平台,实现实时在线动态监管,提
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力度,不断健全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手段,严格责任追究。
四、强化管资本的支撑保障
围绕以管资本为主的目标任务,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
组织领导、健全监管制度、强化队伍建设,为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
有资产监管体制提供坚实保障。
(十四)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系统共识。牢牢把握国资监管机构
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好中央企业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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