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279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
项;明确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及有关要求。
设立公司党支部(党总支)的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公司党支部(党总支)
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
策权的企业党支部(党总支),明确一般由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
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对于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党建工作,需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管理等实际,充分听取其他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的意见,参照有关规
定和本条款的内容把党建工作基本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第十条 董事会条款应当明确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
职责定位和董事会组织结构、议事规则;载明出资人机构或股东会对
董事会授予的权利事项;明确董事的权利义务、董事长职责;明确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
任;明确董事会向出资人机构(股东会)报告、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
责、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机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应当明确由出资人机构或相关股
东推荐派出的外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经理层条款应当明确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的职责定位;明确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有关要求,
如设置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应当明确为高级管理人员;载明总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