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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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依法履职。要自觉运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依法协调和处理各
种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
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有关厅局分别负责)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5.加强党对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的领导。在委党委统一领导
下,统筹部署和推进法治机构建设。各厅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加
强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国资监管法治机
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厅局分别负责)
26.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厅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
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国资监管法治机构摆在重要位置。对不
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
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有关厅局分别负责)
27.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
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机构建设的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机构建设进展
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开展检查督导。(人事
局、法规局牵头,各厅局配合)
28.加强机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2017 年底前设立法律顾问和公
职律师,由法规局承担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
职律师管理制度。在国资监管立法、重大事项决策、诉讼复议案件应
对等机关法律事务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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