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274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依法履职。要自觉运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依法协调和处理各


             种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


             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有关厅局分别负责)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5.加强党对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的领导。在委党委统一领导

             下,统筹部署和推进法治机构建设。各厅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加


             强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国资监管法治机


             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厅局分别负责)


                    26.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厅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


             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国资监管法治机构摆在重要位置。对不


             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


             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有关厅局分别负责)


                    27.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


             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机构建设的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机构建设进展


             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开展检查督导。(人事


             局、法规局牵头,各厅局配合)


                    28.加强机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2017 年底前设立法律顾问和公


             职律师,由法规局承担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


             职律师管理制度。在国资监管立法、重大事项决策、诉讼复议案件应


             对等机关法律事务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




                                                             25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