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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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2.研究制订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
面梳理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研究制订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
清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法规局、
人事局、办公厅牵头,有关厅局配合)
3.运用法治化方式行权履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升监管工
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中央企业章程管理,规范董
事会运作,依法依规选派、选任和管理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经营
管理者,更多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体现出资人意志。2016 年
底前,制定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
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改革局、改组局、企干一
局、企干二局等有关厅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依法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完善各类监督制度,切实发挥外派监
事会、审计和巡视等监督作用,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
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建立专门机构,分类处置和督
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
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2016 年底前,制定关于建立国有企业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
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等。(监事会局、评价局、巡视办等有关厅局按
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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