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271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法规局、
办公厅牵头,有关厅局配合)
1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应当经会议讨论,由主要负责
同志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讨论决策事项,应当保证会议组成
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同志最后发表意见。会议组成人员的意
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办公厅牵头,
有关厅局配合)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4.健全国资监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
事管人,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对权力集中岗位实行分
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
权力滥用。加强国资监管程序制度建设,规范作出监管行为的主体、
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法规局、人事局、办公厅按职责分工分
别负责,有关厅局配合)
15.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认真研究巡视、审计反映
发现的各类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抓好整改落实。(机关党委、巡视办、
管理局牵头,有关厅局配合)
16.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方便群
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重视各类
传播媒体的监督,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
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及时回应社会舆论的重大关切。(机关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