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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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排除、


             限制公平竞争。涉及国有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落实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及时向有关


             部门备案规章、规范性文件,主动接受备案审查。(办公厅、法规局


             牵头,有关厅局配合)


                    9.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根

             据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定期


             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


             信息化管理。2017 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


             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法规局牵头,各厅局配合)


                    (三)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健全依法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


             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程序的刚


             性约束。(办公厅、法规局牵头,有关厅局配合)

                    11.探索建立决策咨询论证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


             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


             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


             见公开。认真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厅局分别负责)


                    12.加强合法性审查。健全完善国资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重点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等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建立以


             法规局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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