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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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


             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


             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


             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

             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


             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


             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


             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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