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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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的;

                    (二)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的;


                    (三)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四)不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


             料的;

                    (五)未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


             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委托人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评估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评估行政


             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登记管理机关,

             由其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评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违反

             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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