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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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工商登记以评估机构名义从
事评估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
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
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
名义开展业务的;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
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
(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的;
(六)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七)未按本法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
(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
(九)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评估机构未按本法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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