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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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法规



                    (三)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


             非法干预;


                    (四)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二)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


             从事业务;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四)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五)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


             保密;


                    (六)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七)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履行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评估专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


             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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