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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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3. 有无分步实施混改或未来上市的需求。
(三)投资者考量。拟混改企业根据省属企业整体战略、产业发展
趋势和混改目的,选择合适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应当考虑以
下因素:
1.是否与拟混改企业产业具有协同效应,优势互补;
2.是否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3.是否有契合的发展理念、价值理念和文化理念;
4.是否有助于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
5.是否依法诚信经营,治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
(四)资产整合。企业实施混改,应合理确定纳入改革的资产范围,
需要对资产、业务进行调整的,可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无偿划转、产权转
让、产权置换等方式。资产业务的整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 是否立足发展战略,与集团内部资源整合统筹考虑;
2. 是否聚焦主业,与所处行业产业相匹配;
3. 是否兼顾上市规划,保障拟混改企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满足上
市条件;
4. 是否有利于用好用足财税优惠、土地处置等混改支持政策,降低
改革成本。
(五)职工安置。拟混改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
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
案的通知》(国发〔2016〕19 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确
保职工队伍稳定。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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