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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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转程序,严防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等行为,防止国
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 省属企业混改一般应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研究改革方
向、制定混改方案、履行决策程序、资产审计评估、引进非国有投资者、
推进运营机制改革。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实施
混改的,履行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章 制定混改方案
第五条 研究改革方向。省属企业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
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
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
间表”的原则,充分研究企业改革方向,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一)集团层面。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
求,结合省属企业功能定位、战略目标、经营现状和风险隐患等情况,
稳步推进集团层面混改。鼓励具备条件的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支持完成
重组整合的市场竞争类集团混改。原则上纳入重组整合计划的集团,以
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集团,暂不推进集团层面混改。
(二)子公司层面。省属企业应当研究分析下属企业特别是二三级
企业与集团主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关系,对照企业定位和发展
战略,研究二三级企业内部重组整合、外部资源引入、上市资本运作、
市场化退出等改革方向,确定拟混改企业总体范围和目标。鼓励已完成
产业聚焦整合的二三级市场竞争类企业优先推进混改。
第六条 制定混改方案。拟混改企业或其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制定混
改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混改必要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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