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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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广东省政策文件

        和目的,混改思路和基本原则,混改后股权结构设置,党的建设具体举


        措,转变运营机制的主要举措,引进非国有资本的条件要求、方式、定


        价办法,员工激励计划,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历史遗留

        问题解决方案,改革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追责措施,


        混改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法律等中介机构


        参与。


              (一)可行性研究。拟混改企业应当对照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进行


        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分析拟混改企业在资源、技术、资本、人才、市


        场、机制等方面的优势、短板与瓶颈,梳理需要通过混改解决的问题,


        明确混改目的。混改目的应当包括:


              1.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技术创新,扩大


        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能力;

              2.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3.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竞


        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股权结构设置。合理设计混改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其中公益


        基础类企业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市场竞争类企业不设国有股权持股比例


        限制,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省属企业以及国有资


        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可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


        资本收益功能。市场竞争类企业设置股权结构,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 是否有利于引入带来战略性资源的投资者;


              2. 非国有资本能否派出有履职能力的董事或监事参与公司治理,能


        否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否激发股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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