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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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97、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
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改办〔2019〕30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改革落实落地、鼓励基层探索
创新和把改革工作重点更多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
精神,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强化激励、着力激发企
业微观主体活力的有关工作要求,有针对性的解决“双百企业”推进综
合性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加快培育一批国企改革尖兵,现就
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
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295 号)和《关于印发〈国务院
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 年版)〉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
52 号)精神,中央企业所属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双百
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一类“双百企业”),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
中央企业审批;中央企业所属的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
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双百企业”(以
下简称商业二类“双百企业”),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中央企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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