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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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公开内容及范围应当符合保密规定。
第四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专责机构牵头负责违规责任追
究相关数据信息的报送、归集、共享和综合利用,建立有关信息系统,
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日常监督、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中央企业根据对问题线索的追损工作需要,报经
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查处工作。中止查处的原因消除后,应当
及时恢复查处工作。国资委移交中央企业核查的问题线索,中止查处
建议呈批前,应当征求国资委意见。
第四十七条 中央企业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纳
入向国资委报送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报告。
第四十八条 本指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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