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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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问题类别,资产损失程度或不良后果情况,涉及责任人员,办理情况
等。
第三章 初步核实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根据问题线索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需要,制
定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方案包括核实内容,范围,方式,工作组
织,时间步骤,其他工作安排及内容。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安排 2 人以上参加初步核实,通过与
移交、报告主体沟通,听取涉及企业情况介绍,与相关人员谈话,查
阅文件资料,要求作出书面说明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初步核实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问题线索的基本事实情况。
(二)涉及企业的管理层级情况。
(三)涉及责任人员及相应干部管理权限情况。
(四)资产损失程度及其他不良后果初步情况。
(五)是否属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范围。
(六)移交、报告主体等有关方面的办理建议意见等。
(七)其他需要初步核实的内容。
第十四条 初步核实工作一般应当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
工作需要,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初步核实报告,说
明工作开展情况及初步核实结果等,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六条 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对未发现因违规经营投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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