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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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问题类别,资产损失程度或不良后果情况,涉及责任人员,办理情况


             等。

                                         第三章  初步核实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根据问题线索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需要,制


             定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方案包括核实内容,范围,方式,工作组


             织,时间步骤,其他工作安排及内容。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安排 2 人以上参加初步核实,通过与


             移交、报告主体沟通,听取涉及企业情况介绍,与相关人员谈话,查


             阅文件资料,要求作出书面说明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初步核实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问题线索的基本事实情况。


                    (二)涉及企业的管理层级情况。


                    (三)涉及责任人员及相应干部管理权限情况。


                    (四)资产损失程度及其他不良后果初步情况。

                    (五)是否属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范围。


                    (六)移交、报告主体等有关方面的办理建议意见等。


                    (七)其他需要初步核实的内容。


                    第十四条  初步核实工作一般应当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


             工作需要,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初步核实报告,说


             明工作开展情况及初步核实结果等,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六条    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对未发现因违规经营投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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