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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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研究制订本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各项工


             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


             力量在国资监管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各中央企业要定期向国资委报


             送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情况,及时报送审计发现的重大资


             产损失、重要事件和重大风险等情况。认真做好对企业报送的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审核工作,持续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总、

             分析和评价。


                    (二十五)建立健全出资人检查评估工作机制。国资委探索研究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


             计监督、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抽查,对审计计划执行、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效能进行评估,每 5 年全部评估 1 次。对内部


             审计工作开展不力和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印发提示函或通报,压紧


             压实内部审计监督责任。


                    (二十六)加大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力度。中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

             对重大事项应列入审计计划而不列入,或发现重大问题后拖延不查、


             敷衍不追、隐匿不报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


             任及企业相应领导人员的分管或协管责任;对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


             未发现、查办不力或审计程序不到位的,要逐级落实责任,坚决追责


             问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可以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相


             关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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