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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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加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相关核查工作报告


             等。


                    第六条    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从严控制


             问题线索及查处工作信息知悉范围。相关人员不准私自留存、隐匿、


             查阅、摘抄、复制问题线索和资料,严禁泄露查处工作情况。


                    第七条    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查处工作

             人员是问题线索涉及人员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


             响公正查处情形的,不得参与查处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问题线


             索涉及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章  受  理



                    第八条  受理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


                    (一)国资委在国资监管工作中发现移交的问题线索。


                    (二)外部审计、巡视、纪检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移交的问题线索。


                    (三)企业法律、财务、投资、运营及内部审计、巡视、纪检监

             察等部门发现移交的问题线索。


                    (四)子企业发现报告的问题线索。


                    (五)其他有关问题线索。


                    第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以下简称管理


             台账),对受理的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办


             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


                    第十条    管理台账记录以下内容:移交、报告主体,时间,方


             式,以及问题线索发生时间,涉及企业名称及级次,问题线索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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